一、哪些属于夫妻双方承担连带债务责任的情形
夫妻双方承担连带债务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总之,判断是否为连带债务责任需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等因素,以准确确定夫妻双方的债务承担方式。
二、夫妻承担连带债务责任情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承担连带债务责任情形的认定,关键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是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夫妻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二是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内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像为家庭日常买菜、水电燃气等支出所负债务。
三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即便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也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
反之,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非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
三、夫妻连带债务责任在哪些特殊情况会免除
夫妻连带债务责任在以下特殊情况可免除:
1.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若一方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借款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债权人知晓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另一方免责。
3.非夫妻真实意思表示:一方与债权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在另一方受欺诈、胁迫情况下所负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4.未追认的超出日常家事代理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无需承担。
当探讨哪些属于夫妻双方承担连带债务责任的情形时,除了常见的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外,像为履行法定扶养、赡养、抚养义务所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也需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如果该侵权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同样属于夫妻连带债务范畴。倘若您对夫妻连带债务责任的具体界定、债务分担等还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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