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时效结束计算的节点是怎样确定的
追诉时效结束的计算节点通常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多次盗窃行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完成之日即为追诉时效开始计算节点。
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犯罪的法定刑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是五年至二十年不等。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一般不再追诉。但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总之,追诉时效的计算节点对于确定犯罪是否应被追诉具有重要意义,需根据具体犯罪情况准确判断。
二、追诉时效结束计算节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诉时效结束计算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非法拘禁罪,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若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如甲在2020年犯盗窃罪,追诉时效为五年,2022年又犯诈骗罪,那么盗窃罪的追诉时效从2022年起重新计算五年。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追诉时效结束计算节点的法律依据是啥
追诉时效结束计算节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等不同情况。
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当我们探讨追诉时效结束计算的节点是怎样确定的这个问题时,需要明晰多种复杂情况。比如在一些连续犯罪的情形下,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还有在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追诉时效。另外,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你是否对追诉时效计算节点的这些特殊情况有疑问呢?如果对于追诉时效计算节点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不同犯罪类型的时效计算细节,或者时效中断、延长等情况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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