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通常有以下情况:其一,债务人的行为未危害债权,若其行为虽损害自身利益但对债权人债权无实质影响,则不可行使撤销权。其二,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有偿且符合善意取得等条件的,比如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财产且不知债务人存在损害债权之意图,此时债权人一般不能行使撤销权。其三,超过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超过该期限则权利消灭,债权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总之,需综合判断债务人行为的性质、第三人的主观状态以及时间等因素,以确定债权人是否能行使撤销权。
二、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是超出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若债权人在此期限外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未对债权造成损害。债务人的行为若未影响其清偿能力,未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损害,如债务人虽处分财产,但仍有足够资产偿债,债权人不可行使撤销权。
三是受让人为善意。当债务人的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三、债权人在哪些情形下无法行使代位权
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形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合法、不成立或已过诉讼时效。代位权行使基础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若债权本身有瑕疵,自然无法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属于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3.债务人的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这意味着这些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能被债权人代位主张。
4.债务人并未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或者债务人的懈怠行为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积极主张权利或未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时,我们知道存在多种情形。例如,当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行为且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还有,在一些除斥期间已过的情况下,债权人也丧失了撤销权。此外,如果债权人的债权不合法或已过诉讼时效等,同样不能行使撤销权。那么,当面临具体的债权债务纠纷,涉及到撤销权能否行使的问题时,你是否清楚如何判断呢?若对此仍有疑问,比如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上述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厘清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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