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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贷合意是否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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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183人看过
导读:一般而言,借贷关系成立需双方有明确借款合意,即一方有借款意思、另一方有出借意思且达成一致。若无此合意,仅资金往来难以认定借贷关系。不过,在特殊情形下,若出借人行为能合理推断有出借意思,借款人接受资金并用于特定用途,可能认定存在隐含借贷合意,进而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没有借贷合意是否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一、没有借贷合意是否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一般情况下,没有借贷合意难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双方有明确的借款合意,即一方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有出借的意思表示且达成一致。若仅有资金往来等行为,而无双方关于借贷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很难仅凭此就认定为借贷关系。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出借人虽未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借贷,但通过其行为可合理推断出有出借的意思,且借款人接受该资金并用于特定用途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隐含的借贷合意,从而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总之,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二、无借贷合意时借款事实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无借贷合意时认定借款事实,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无书面借贷合同,但一方以行为表明借款意愿,另一方接受款项,也可能形成事实借贷合同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款项用途、交易习惯、当事人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款事实。

三、无借贷合意时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有无法律依据

在无借贷合意的情况下,通常难以直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借贷关系的建立一般需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一方能通过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虽无典型的借贷合意表述,但实际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和事实,法院也可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在探讨没有借贷合意是否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时,我们知道,借贷合意是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因素。通常情况下,若缺乏借贷合意,很难认定借贷关系存在。但实际中情况较为复杂,比如存在一方基于情谊给付对方财物后,又以借贷关系主张返还的情况。此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款项交付的原因、双方关系、交易习惯等。若你对类似没有借贷合意却引发借贷关系争议的情况还有疑问,比如在复杂交易场景下如何认定,或者款项交付后对方拒不承认借贷合意时该如何维权等,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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