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会见律师是否在监视中出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时会见律师,并非在严格监视环境下。
按规定,他们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能与被监视居住者会见通信。
会见一般选合适场所,保障律师与当事人交流的相对独立和保密,助律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场所多在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可控范围,确保合法有序,避免串供、毁证等违法情况发生。
二、监视居住时律师会见被监视人有何法律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被监视人情况如下:
若案件为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被监视居住人,看守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
若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或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
律师会见时可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且会见不受监听。
三、监视居住时律师会见受监视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律师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受监视不合法。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有效证件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其他监管场所等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此处强调的是“在押”,监视居住不属于“在押”。并且,即便属于这两类案件,许可会见后通常也不应监视律师与嫌疑人的会见。律师会见权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实现有效辩护的重要权利,监视律师会见侵犯了嫌疑人的辩护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
当我们探讨监视居住会见律师是否在监视中出现这一问题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方面值得了解。比如,在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与嫌疑人会见交流的内容范围是否受限,法律规定在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下,部分涉及案件关键信息的交流可能会有一定规范。另外,监视居住会见律师的时间和频率也有规定,并非无限制随时可以进行。如果您对监视居住会见律师相关的这些拓展问题,像内容范围界定、时间频率要求等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明确监视居住会见律师是否在监视中出现的更多细节,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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