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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起人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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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554人看过
导读:公司设立与增资时股东出资义务相关规则如下: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其全面履行,被告股东不能以诉讼时效抗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此类情况,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可要求未尽责的董事、高管担责,他们担责后可追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经催告仍未缴,公司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资格,若该股东未担责,其请求确认解除无效法院不支持,已担责则应支持。
哪些发起人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一、哪些发起人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设立时,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便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被告股东也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拒绝。

2.公司增资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可让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他们承担后可向被告股东追偿。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缴,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解除无效,法院不予支持,但若其已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应支持。

二、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哪些发起人担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若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强调的是“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出资情况有合理审查和督促义务,所以需担责。但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通常不对设立时发起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承担责任后,可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追偿。

三、公司设立中哪些发起人需对出资担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在公司设立时,所有发起人对出资均承担相应责任。

若某一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该发起人要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其他发起人有义务帮未足额出资的发起人填补出资缺口,之后可向该发起人追偿。

另外,若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该发起人应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简言之,全体发起人均需对公司设立出资负责,其中一人出资有问题,其他发起人在一定范围内要共同担责,以此保障公司资本充实和债权人利益。

在探讨哪些发起人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时,我们知道这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至关重要。一般来说,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股份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对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如何界定以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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