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如何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吸收资金的对象仅限于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则不构成此罪。同时,要综合考虑吸收资金的数额、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认定非法性的程度和犯罪的严重程度。总之,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几个特征的吸收资金行为,才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非法”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重会怎样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重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一般指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指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特别严重情节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若被认定为该罪,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会被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金,对个人和单位的声誉等也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息抵本如何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息抵本的处理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支付的利息抵作本金的部分,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需注意,这并非绝对,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息抵本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实际损失减少,可能会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或减轻情节考虑。同时,司法机关会对整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吸收资金的数额、利息的计算方式等,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和情节,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当我们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如何认定时,要清楚这涉及诸多方面。比如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情况。若对这些认定标准还有疑问,比如在公开宣传范围界定、回报承诺形式等方面有困惑,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认定相关问题,为您拨开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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