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情形
1.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举动,像放弃债权,白白把财产转出去,或者以那超不合理的低价卖财产之类的。
2.债务人的这处分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可不太妙,会让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变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没法被好好清偿。
3.债务人跟第三人,在主观上得有恶意。要是无偿转让行为,就不要求第三人有恶意;要是有偿转让,那第三人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转让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才行。
只有这三个条件都满足,债权人才能去行使撤销权,把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掉,让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恢复起来,这样就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实现。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1.对债务人方面,其行为撤销后就跟没发生过一样,财产回到之前状态,所有行为都无效。
2.对于受让人,得把得到的好处还给债权人,要是原物没了,就折价赔偿。要是明知有撤销事由还受让,那可对抗不了债权人。
3.对债权人来说,有权让受让人把利益还回来,还能让债务人承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不过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超了可不支持。行使完撤销权,债权也不是立马就全满足,还得按破产或强制执行程序来受偿。总之,这撤销权效力就是为了保债权人权益,维护交易公平安全。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主观方面,债务人须为恶意,即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仍为之;客观方面,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且该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若该行为只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预约,则不构成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此外,债权人的撤销权应以债权为限,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仅限于其享有的债权数额。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当探讨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情形时,除了文中提及的关键内容,还有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方面。比如,如果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是否可行使撤销权呢?另外,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在此种情况下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其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又是怎样的呢?这些拓展问题都与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条件紧密相关。如果你对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的这些拓展情形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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