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伙欺骗担保人要担责吗
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伙欺骗担保人,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担保行为。若担保人能证明其受到欺诈且未明知该欺诈行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撤销后担保行为自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担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欺诈行为而仍提供担保的,则不能以此为由免除担保责任。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担保人是否应担责。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过保证人同意会怎样
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对主合同进行变更,可能产生不同后果。
若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原本债务金额为10万,未经同意变更为15万,保证人对新增的5万可不担责。
若减轻债务等其他变更情况,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保证人仍需按原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法律这样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防止债权人与债务人擅自变动合同内容而损害保证人权益。保证合同是基于各方特定信任关系订立,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变更,可能破坏原有平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若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比如,债权人欠债务人货款,债务人欠债权人借款,双方协商后可相互抵销。
需注意,抵销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在处理互负债务情况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
当探讨债权人和合伙欺骗担保人是否要担责时,要明确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债权人或合伙人的欺骗行为若致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愿提供担保,担保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担保行为。一旦担保被撤销,担保人自始不承担担保责任。若因欺骗给担保人造成损失,实施欺骗方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那么,如何判断欺骗行为是否成立?怎样收集相关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这些后续可能面临的问题,您若还有疑惑,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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