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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商议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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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1617人看过
导读:协议离婚需商议多项事项。涵盖子女抚养,如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明确共同财产范围及分配;债务承担,确定分担方式;还有户口迁移、证件变更等。建议双方签订详细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上述内容,避免纠纷。签订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冷静期后再申领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协议离婚要商议哪些事情

一、协议离婚要商议哪些事情

协议离婚需商议诸多事项。首先是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其次是财产分割,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并协商如何分配。再者是债务承担,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另外,还需商议户口迁移、相关证件的变更等事宜。

建议双方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书,对上述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书要清晰、具体,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签订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二、协议离婚要离婚协议书么

协议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书面文件。它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了明确约定。

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以确保双方是真实自愿离婚,且相关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便对双方产生拘束力。日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此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所以,协议离婚时务必认真对待并妥善起草离婚协议书,清晰、准确地界定各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协议离婚要有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设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慎重决定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在探讨协议离婚要商议哪些事情时,除了前文提及的常见事项,其实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要明确哪些债务是双方共同承担,哪些是一方单独负责。另外,关于子女探视权的具体安排也很关键,包括探视的频率、方式、时间等。这些看似琐碎的问题,却可能对离婚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若你正处于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对于债务分担、子女探视权等相关问题仍有疑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助你顺利完成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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