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债权属于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债权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那些基于亲情关系(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钱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都不能代位行使。
2.非金钱债权,像以提供劳务为内容的那种债权不行,代位权主要是针对金钱债权,这样能保证债权实现和财产保值增值。
3.不得转让的债权也不行,要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这债权不能转让,那就不能用代位权去主张。
总之,代位权行使有范围限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才能代位行使。
二、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债权在法律上有何认定标准
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有以下认定标准:
首先,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代位行使。这类债权通常是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只能由债务人本人行使。
其次,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也不能代位行使。如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债权人无法代位行使此类债权。
最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债权人一般不能代位行使。不过若次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仍可正常代位。
三、哪些债权不能通过代位权诉讼来追讨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债权通常不能通过代位权诉讼追讨: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类债权与债务人的人身紧密相连,具有专属性,他人不能代位行使。
2.非法债权,比如因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权,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能通过代位权诉讼主张。
3.未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未到期,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4.不确定的债权,债权数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素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也难以通过代位权诉讼追讨。
当我们探讨哪些债权属于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债权时,要知道这类债权存在多种情况。比如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另外,非法债权也不能行使代位权。那你在债权相关事务中,是否对某些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债权范围、具体认定标准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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