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告谁
1.不服医疗事故鉴定不能直接起诉鉴定机构,应先申请再次鉴定。追究责任要依据具体诉求。
2.若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以医疗机构为被告。因为鉴定只是证据,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是医疗机构,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受损,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担责。解决措施是收集诊疗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向医疗机构索赔。
3.若认为鉴定机构有违规行为,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追责。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调查处理。建议收集鉴定机构违规的证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配合调查。
二、不服医疗事故鉴定起诉主体如何确定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的起诉主体确定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患者提起诉讼,患者本人是当然的起诉主体;若患者死亡,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起诉主体。
若医疗机构提起诉讼,该医疗机构是起诉主体,比如公立医院以其法人资格为主体起诉,私立医院以登记的医疗机构为起诉主体。
当存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时,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起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也可以起诉医疗机构。
总之,起诉主体依据具体纠纷类型、当事人地位等依法确定。
三、不服医疗事故鉴定起诉主体法律规定是啥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起诉主体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医患双方均可作为起诉主体。患者一方包括患者本人,若患者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作为原告起诉;医疗机构也能以自身名义起诉。
若当事人不服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而非直接起诉。若经再次鉴定后仍有争议,当事人可就医疗损害赔偿等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仅为证据之一,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
当探讨不服事故鉴定应该告谁时,除了明确被告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确定被告并提起诉讼后,会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与举证责任问题。患者一方通常需要证明医疗关系的存在、损害后果等,而医疗机构则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另外,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会涉及再次鉴定的情况。若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服而起诉,在诉讼中可能需重新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你在这些关于不服事故鉴定的后续处理、证据准备、再次鉴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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