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立案公安局不交检察院怎么办
1.诈骗案立案后公安局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因侦查未终结、证据不充分,此时需继续侦查,当事人可向办案机关询问进展和未移送原因。
2.若当事人认为应移送却未移送,有相应救济途径。可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以此监督案件办理。
3.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
建议当事人在案件未移送时,及时与办案机关协商,了解具体情况。若有合理怀疑,按上述途径积极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诈骗案公安局不将案件交检察院是否合法
公安局不将诈骗案交检察院有可能合法。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若经侦查,发现存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也就不会移送检察院,这种做法合法。
但若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依法移送,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监督。
三、诈骗案公安局不将案件交检察院该如何维权
若公安局不将诈骗案移交检察院,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上级机关会责令下级机关依法移交。
其次,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立案监督的职责,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移交,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最后,若有证据证明该诈骗案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且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我们探讨诈骗案立案公安局不交检察院怎么办时,除了这一核心问题,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了解。比如,若公安局最终决定不移送检察院,而当事人认为该诈骗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复核。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若发现公安机关确有不当,会要求其说明不移交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移送。如果你在诈骗案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遇到公安局不移交检察院的情况,还是对后续救济途径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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