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与补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1.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差异明显。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地位平等,债权人可随意选择向任一或全部债务人求偿,各债务人都能独立承担全部债务,债务清偿后其他债务人债务消灭,如合伙债务。补充责任有严格先后顺序,债权人要先向主责任人求偿,主责任人财产不足时,补充责任人才承担责任,如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2.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债务人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应明确自身责任类型。若承担连带责任,要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准备;若为补充责任人,应关注主责任人偿债能力。债权人需了解不同责任承担方式,合理选择求偿对象和顺序,保障自身权益。
二、民法典里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认定有啥不同
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在《民法典》中的认定有显著差异。
从责任性质看,连带责任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共同负责,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或全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各责任人之间责任无先后顺序;补充责任中,先由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只有主责任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补充责任人才承担剩余部分。
构成要件方面,连带责任通常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产生,如共同侵权等;补充责任往往是因责任人存在特定过错,如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追偿权上,承担连带责任后,责任人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应承担份额;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一般可向主责任人全额追偿。例如,甲、乙连带责任欠丙债,丙可找甲或乙还全部;若甲补充责任,乙先还,不够部分甲补,甲补后可找乙要。
三、民法典里补充赔偿责任追偿权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补充赔偿责任追偿权的界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适用情形
补充赔偿责任多适用于第三人侵权,而安全保障义务人、教育机构等有过错的情况。如第三人致害,宾馆等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追偿条件
承担补充责任的主体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侵权的第三人追偿。前提是第三人是最终的侵权责任承担者,补充责任人本身仅因有一定过错承担补充性的次要责任。
追偿范围
以其实际承担的补充赔偿金额为限。补充责任人不能超出自己实际支付的赔偿数额向第三人追偿。例如,甲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商场因安全保护漏洞承担补充责任赔偿甲10万元,商场只能向第三人追偿这10万元。
当我们探讨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与补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时,除了核心的责任划分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这两种责任在实际执行中的先后顺序以及追偿权的问题。在实际执行中,连带责任各责任人无先后顺序之分,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而补充赔偿责任通常是在主责任人无法完全承担责任时,补充责任人再承担剩余部分。在追偿权方面,承担了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相应份额,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也可向主责任人追偿。若你对连带责任与补充赔偿责任的这些拓展问题或其他相关法律细节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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