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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有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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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4 · 1483人看过
导读: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案,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同意。其他案件中,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不超48小时。会见时不被监听,看守所需保障安全便利并提供必要条件。各地可能有特殊规定,律师应按当地法规和看守所要求安排会见。
三类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有啥限制

一、三类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有啥限制

1.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的案子,在侦查那段时间里,辩护律师要是想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得经过侦查机关同意才行。

2.其他的案子呢,辩护律师拿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证明,还有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去要求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得赶紧安排会见,最晚不能超过48小时。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候,不会被监听。看守所得保证辩护律师在会见时的安全和便利,给会见提供必需的条件。

要清楚,不同地方可能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和操作方面的小细节,律师得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要求来安排会见事宜。

二、三类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需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三类案件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对于这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的,应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办案部门应在三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会见的,应向辩护律师出具许可决定文书;不许可的,应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

律师会见时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同时,律师应遵守看守所的会见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会见纪律,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三、三类案件律师查阅卷宗有何法律限制

三类案件通常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查阅这三类案件卷宗受一定限制。依据《刑事诉讼法》,侦查阶段,律师不能查阅这三类案件的卷宗材料。

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此阶段对律师查阅卷宗基本无额外限制,律师依法行使阅卷权。审判阶段,律师也可正常查阅、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卷宗材料。需注意,律师阅卷过程中要遵守保密规定,不能泄露案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

在探讨三类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有啥限制时,我们了解到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除了文中提到的内容,还需注意,在这些限制条件下,律师如何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比如,在沟通交流的方式、范围上,虽有限制,但律师会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为当事人传递关键信息。而且,不同地区对于这些限制的执行细节可能存在差异。若您对三类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限制及实际操作还有疑问,比如在特定案件中具体该如何应对等,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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