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能再要求增加或降低抚养费吗
1.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增加或降低抚养费的。当原定抚育费数额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求超出原定数额时,子女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要求增加,有支付能力的父或母应适当增加。而给付方若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或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等,可协商或诉讼减少抚养费。
2.增加抚养费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子女一方可先与父或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当地生活成本增加、子女实际费用支出增多等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降低抚养费的解决措施和建议:给付方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若协商无果,需准备好证明自身经济困难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失业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一旦恢复给付能力,应主动恢复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二、离婚后变更抚养费数额有哪些法律依据
离婚后变更抚养费数额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同时,若给付方经济状况变差等,也可请求减少抚养费。
三、离婚后增加或降低抚养费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后增加或降低抚养费有如下规定:
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如物价上涨等。
降低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支付抚养费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当探讨离婚后能再要求增加或降低抚养费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其可行性,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增加抚养费通常需要有合理理由,比如子女突发重大疾病、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降低抚养费也需有正当情形,像给付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等。并且,提出增加或降低抚养费的请求,都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在离婚后遇到抚养费调整方面的难题,或是对抚养费调整的程序、证据收集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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