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诉管辖后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应诉管辖是指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通常情况下,一旦确定应诉管辖,就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了。因为当事人的应诉答辩行为表明其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但存在例外情况,比如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当事人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所以,若符合上述例外情形,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错误管辖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二、应诉管辖后提管辖权异议有法律依据吗
应诉管辖后再提管辖权异议通常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一旦当事人应诉答辩,就相当于默认了受诉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此后若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不过,如果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即案件应在特定级别的法院审理)或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况,当事人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依法审查处理。
三、应诉管辖后提管辖权异议是否合法
应诉管辖后再提管辖权异议不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就是应诉管辖制度。一旦当事人通过应诉答辩等行为默示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就丧失了再以通常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若当事人在应诉管辖后又提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不过,如果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仍可提出异议,因为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属于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当事人的默示行为改变。
当探讨应诉管辖后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通常情况下应诉管辖确定后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如果存在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规定的情形,即便已经应诉管辖,当事人也有可能争取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因为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涉及到法律的特殊规定和案件的合理分配。另外,当出现新的事实和理由,足以影响管辖权的判断时,也可能有再次提出异议的机会。若你对应诉管辖、管辖权异议的更多细节,或是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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