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
1.自然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此为自然债务的履行,并非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
2.侵权行为持续状态:侵权行为持续进行,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非中断或中止。
3.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形。
总之,自然债务的履行、侵权行为持续状态以及物权请求权等情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并无关联,在法律适用上需加以区分。
二、哪些情况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呢
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事由,使已过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中止是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如:权利人只是内心打算主张权利但未实际作出向义务人请求履行等法定行为;义务人仅有可能履行的想法而未明确表示同意履行。
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且在最后六个月时已消除;该障碍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法定情形。比如,权利人因自己的原因错过主张权利时间,不构成时效中止。
三、哪些情况不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范围呢
依据《民法典》,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虽未明确列举哪些情况不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范围,但可从规定中反向推导。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那么,与这些无关的情况通常不导致中断,如权利人仅在内心打算主张权利却未实际行动。
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所以,不在最后六个月发生的类似障碍,或虽在该期间但不构成行使请求权障碍的情况,不在中止范围,像权利人自身因一般事务耽搁未主张权利。
当我们探讨哪些情形不属于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时,除了文中提及的内容外,还有一些情况值得注意。比如,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一般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还有,债权人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权利,若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理行为,且债务人未予追认的,不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另外,债务承担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原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及于保证人。你对这些不属于时效中断中止的特殊情形是否还有疑问呢?如果对于具体情形中时效中断中止的认定存在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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