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才会有精神损失费
民事侵权中,这些情况常涉及精神损失费:
人格权侵权,像侵害名誉、肖像、隐私权等,严重损害他人精神的,被侵权人能索赔。曾见有人恶意造谣,让他人声誉受损且痛苦不堪。
侵害身体、健康、生命权这类物质性人格权,侵权致他人伤残或死亡,受害者或近亲属可要求赔偿。交通事故重伤留精神创伤就是例子。
具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灭失或毁损,所有人能主张精神损失。比如祖传照片被恶意毁掉。法院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二、哪些法律情形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情形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人身权益受损:因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人身权益遭受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特定物: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主张。比如损毁他人唯一的结婚录像带。
侵害死者权益: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权益,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致精神损害: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哪些法律情形下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常见情形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人身权益受损: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残疾、容貌毁损等严重后果。
特定物毁损: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主张。例如祖传的唯一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被损坏。
侵害死者权益: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主张。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精神损失费时,我们知道这通常是在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时可能获得的赔偿。除了一般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失赔偿情形,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里,如果受害者因伤留下严重的精神创伤,如长期的抑郁、焦虑等精神障碍,也符合申请精神损失费的条件。另外,在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案件中,若对当事人造成了精神痛苦,同样能主张精神损失费。你是否正面临可能涉及精神损失费的纠纷呢?若对精神损失费的具体认定、赔偿标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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