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怎么清偿
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一般是这样的。
要是有登记过的抵押权,那登记时间在前的就可以优先获得清偿。
要是都没去登记,那就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清偿。
当债务人要是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以把抵押物折价,或者把抵押物拿去拍卖、变卖,然后用卖得的钱优先得到清偿。
抵押物经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之后,要是卖得的钱比债权数额还多,那多出来的部分就归抵押人所有;要是钱不够还债权的,那不足的部分就得由债务人来清偿。
比如说,甲把他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去贷款,之后又把这房子抵押给了乙。
要是银行的抵押权已经登记过了,而乙的没登记,那在清偿的时候,银行就可以优先受偿。
要是银行和乙的抵押权都已经登记了,或者都没登记,那就按照债权的比例来受偿。
总之,抵押权的清偿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原则来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让大家都能心里有数。
二、抵押权清偿顺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权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即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受偿。
其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已登记的抵押权具有较强的公示效力和优先性。
再者,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为都没有登记,无法区分先后,所以按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变价款。
此外,如果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时,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也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及清偿顺序。
三、抵押权清偿顺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登记时间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时间在后的抵押权受偿。
其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已登记的抵押权具有较强的公示效力和对抗效力,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获得清偿。
再者,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各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按照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变价款。
此外,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法定优先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在探讨抵押权怎么清偿这一问题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比如,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而且,当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它们的清偿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下的抵押权清偿有着复杂的规则。要是你在抵押权清偿过程中,对价款分配、清偿顺序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你详细解答关于抵押权怎么清偿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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