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您对拘留决定有异议,请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步,在得知拘留决定的60天内,向做出决策的相应单位递交复议申请;第二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政府提交复议请求。
当然,请务必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详细填写自身情况,复议目的,陈述实际情况及相应的证据支持。
复议机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认真审查,如确认受理,即依照法定程序展开工作。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复议期间,原拘留决定仍将继续执行,除非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暂停执行。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然而未被批准逮捕的情形下,会否产生案底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刑拘但未取得逮捕令,则不存在所谓的“案底”。
然而,未经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审判,任何人均不能被判定为有罪。
再者,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对于那些可能构成严重犯罪的嫌疑人,经过拘留期间的深入调查,如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便无罪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被公安机关传唤去吗
面对公安机关的传唤,应否前往? 在中国法律制度中,若传唤对象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传唤,则公安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禁至案;反之,倘若被传唤者未能遵守此种法律程序,逃脱传唤,公安机关亦可依法实施强制拘传。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那些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传唤并将其带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点,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审讯,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当我们探讨被公安机关拘留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明白这背后还有许多相关的重要事宜。例如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原拘留的执行是否会受到影响,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还有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供哪些确切的证据材料来支撑自己的诉求也是关键所在。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有被公安机关拘留并打算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又对其中诸如复议流程中的注意事项、证据准备等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