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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务人管理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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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418人看过
导读: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受托人由法院指定,通常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团体或其中的优秀员工。受托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和保管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详细的财产清查,并决定家族管理事务。同时,受托人还代表债务方参与诉讼。
破产重整债务人管理人是谁

一、破产重整债务人管理人是谁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为受托人,他们是经由人民法院指定,全面负责接手并保管债务人人身以及财产权益,对其财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与清算,并且决定债务人家族内部各项管理事宜及代表债务方参与法律诉讼等诸多重要职务的集体或是个人。作为“中坚力量”的受托人往往由那些具有深厚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与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国内知名社会中介团体担当,或者从上述机构中选用具备相关特殊专业知识且已获取执业资格的优秀员工来担纲此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在破产重整中,债务人为受托人,由法院指定,负责接管并保管债务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进行详尽的财产清查和决定家族管理事务,并代表债务方参与诉讼。这些受托人通常由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团体或其中的优秀员工担任。

二、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

我们可以将企业破产后进行重组的过程中债权申报的含义概括为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即在法院宣布接受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会依据既定的合法程序来主张和证明他们所享有的债权,以便于参与到接下来的破产程序之中。

而债权申报的时限,则是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最短不能低于30天,最长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重整债权人通过法院怎么判

破产重整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法律程序,在此期间,法院往往需要遵循一系列严谨的步骤来完成最终的裁决:首先,审查破产申请书所载内容,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的资格以及破产事件的根本起因等等。紧接着,法院会指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作为代表,负责全面地监控并处理破产事务。之后,为了在保护所有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法院将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依法召集债权人大会。在债权人会议上,还需提出并制定一份详尽的重整计划,其中涵盖了债务整顿、业务运营模式优化等多个重要议题。在经过严格审议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院方将据此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同意的重整计划将会得到法院的正式批准,这也意味着其合法性与可行性得到了权威性的认可。最后,在保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权益的前提下,法院将继续全程监管重整计划的实际施行情况,使之能够依照预定的计划顺利推进。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审慎考虑各类复杂的因素,权衡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利益,以此得出公允且合理的裁定结果。

在破产重整中,债务人为受托人,由法院指定,负责接管并保管债务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进行详尽的财产清查和决定家族管理事务,并代表债务方参与诉讼。这些受托人通常由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团体或其中的优秀员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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