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婚后分手彩礼和三金能退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订婚后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但是三金不能请求女方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订婚后分手要求返还彩礼,未婚同居需要返还彩礼吗
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同居行为所收受的彩礼,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退还。
倘若当事人主张退还依照风俗习惯送出的彩礼,且经查证满足以下所有任一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该请求给予支持:
(1)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能真正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予彩礼并且导致送礼方生活出现实际困难的。
对于符合上述第(二)和(三)项规定的情况,应当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作为退还彩礼的必要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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