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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类型的保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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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1375人看过
导读:保险公司部分不赔责任提醒: 1.饮酒、无照驾驶及未年检不赔。 2.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害不赔。 3.精神损失不赔。 4.维修期间损失不赔。 5.发动机进水损坏不赔。 6.轮胎爆裂导致的损害不赔。 7.车上物品撞击人员伤害不赔。 8.未经定损自行修理不赔。请车主注意。
哪种类型的保险不赔

一、哪种类型的保险不赔

以下为保险公司所规定的部分不赔责任,敬请各位车主留意:

1.若因饮酒驾驶或无照驾驶造成事故且未按期进行行驶证及驾照年检,将无法获得赔偿

2.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害,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内。

3.当遇有精神方面的损失时,保险公司亦不会提供相应赔偿。

4.在车辆维修期间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均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内。

5.若因发动机进水而引发的发动机损坏,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

6.轮胎爆裂导致的车辆受损,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

7.若因车上物品撞击导致的人员伤害,也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

8.如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自行修理车辆,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哪种类型的债权不能被转让

(1)依据债之本质特性,不可进行转让行为;

(2)由债权人债务人共同达成协议,明确约定禁止转让行为;

(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不得进行任何转让行为;

(4)在债权转移过程中,未经与债务方取得有效沟通及相应通知的前提下,此转让行为对债务方并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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