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等同诈骗一样吗
欠债未尝清偿与诈骗并非等量齐观之事。
一般而言,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怀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之歹念,利用虚拟之物或捏造事实与真相加以掩饰,从而骗取了公共或私人财物。
而欠债未清偿则往往涉及到债务责任人无法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债务,此非刑事案件,而属于民事范畴内的债务纠纷。
若债务责任人故意逃避债务,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然而这并不等同于诈骗罪。
因此,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欠债未尝清偿并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不能将其视为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欠钱不还等几年追债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向各级人民法院主张并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设定为整整三年。这就意味着,若债权人在实际知悉或者理应知晓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以及负有债务的债务人之日起,未能在三年内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那么他们追索债务的法定权利便有可能因为诉讼时效的届满而失去效力。然而,倘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是否予以延长的裁决。因此,对于欠款未予偿还的追索时效,法律规定为三年,超过这个期限,追索行为可能面临失效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