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欠条的效力无效,则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一开始即失去了法律的拘束力。
由此可见,若欠条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该欠条自始至终都未曾产生过法律上的约束力,也无法对相关当事人施加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欠条有证人证言吗
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用以支撑案件论点的证据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了当事人的供述叙述、各类书面文件、实物物品、音像视频、电子文档、证人证词、专家鉴定以及现场勘查记录等。当涉及到对无效欠条的争议时,当事人可通过提供证人证词以证明欠条的无效性。
然而,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只有确属于实际情况的真实反映,才得以被认定为判定事实的法定依据。正因如此,只要证人证词能够充分地证实欠条的无效性质,并且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经得起查证核实的严格考验,就能将这些证词作为明确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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