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保险不理赔
以下为几种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的典型情景:
1.所发生的保险事件并不在保单所提供之保障范畴之内;
2.对于保险合同在正式生效前指定时间内,即所谓的“等待期”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身处何种状况,保险公司均可选择不予赔偿;
3.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免除责任事项;
4.若保险客户未能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所需保险费用;
5.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自杀行为或者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什么保险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关于夫妻中一方所购得的人身保险,且其中所指定的受益人为自身,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将不予考虑;
而可以进行分配的财产乃属双方共有范畴,在此情况下,首先需由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妥善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须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关照原则做出裁决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下为几种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的典型情景:
1.所发生的保险事件并不在保单所提供之保障范畴之内;
2.对于保险合同在正式生效前指定时间内,即所谓的“等待期”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身处何种状况,保险公司均可选择不予赔偿;
3.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免除责任事项;
4.若保险客户未能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所需保险费用;
5.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自杀行为或者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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