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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校打闹一方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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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4153人看过
导读:关于在校儿童嬉戏致伤的责任归属:青少年成年后需自负过失行为责任;若涉事学生未成年,且学校已尽责履行教育和管理义务,则学校不担责;若学校未尽责,则需承担法律责任;若伤害非学生自身原因,由第三方引起,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小孩在校打闹一方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一、小孩在校打闹一方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关于在校儿童因嬉戏引发伤害事故后的责任归属问题,具体论述如下:当青少年步入成年阶段时,他们所取得的过失行为将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起全责;

然而,如果涉事学生仍然处于未成年时期,只要学校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对其进行教育以及管理的义务,那么学校便无需对此类事件承担任何责任;但是,若学校未能充分履行上述职责,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此类伤害事故并非由学生自身原因导致,而是由第三方因素引起,那么学校仅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小孩在校打闹一方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对于年龄未满八岁且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在接受幼儿园的教育和日常生活中遭受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时,幼儿园均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则可以免除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方必须对受害者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所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开支,同时还要赔偿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致残,侵权方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若受害者不幸身亡,侵权方还须赔偿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在校儿童因嬉戏引发伤害事故后的责任归属问题,具体论述如下:当青少年步入成年阶段时,他们所取得的过失行为将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起全责;

然而,如果涉事学生仍然处于未成年时期,只要学校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对其进行教育以及管理的义务,那么学校便无需对此类事件承担任何责任;但是,若学校未能充分履行上述职责,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此类伤害事故并非由学生自身原因导致,而是由第三方因素引起,那么学校仅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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