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当事人双方有权利协议确立在婚姻持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个人到结婚前就已经存在的财产分别归属于各方独立、共同拥有,抑或是部分属于某一方独立控制,部分由两人共同处置。
对于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归属权的协议,如有人认为应当是各自所有,那么在这个情况下,该方配偶的个人财产将负责承担配偶一方在外举债所产生的债务。
此外,伴侣间若能明确意识到上述的财产协议内容,该协议亦适用于保护首援者的个人资产,使其免受配偶外欠的债务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财产约定书需要公证吗
在签署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书时,并不存在必须进行公证的必要性。只要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书不违反现行法律规范,亦未侵害他人权益,且系双方当事人致真诚意之表达,经过双方法律确认签名即刻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效力,因而无需额外进行公证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当事人双方有权利协议确立在婚姻持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个人到结婚前就已经存在的财产分别归属于各方独立、共同拥有,抑或是部分属于某一方独立控制,部分由两人共同处置。
对于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归属权的协议,如有人认为应当是各自所有,那么在这个情况下,该方配偶的个人财产将负责承担配偶一方在外举债所产生的债务。
此外,伴侣间若能明确意识到上述的财产协议内容,该协议亦适用于保护首援者的个人资产,使其免受配偶外欠的债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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