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的时效性是多久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涉及到仲裁时效性问题,我们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条款,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设定为一年,具体时限从当事人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除此之外,如果法律未对仲裁时效做出特殊规定,那么仲裁时效原则上应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进行理解和执行。即在这种情况下,假设无特别规定存在,仲裁时效将设定为三年,以权利人了解或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受损及义务人存在为时间起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申请仲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需具备有效的仲裁协议;
其次,需要提出明确的仲裁请求,同时陈述相关的事实与理由。所谓明确的仲裁请求,是指申请人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的具体争议,以及期望维护的相关财产权益。而相关事实则是争议合同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实际发生的详细情况;
此外,申请人主张的事项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的纠纷应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间因合同关系或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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