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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写的罪名准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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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988人看过
导读:申请解除或变更保释需书面陈述罪名特征。罪名精准利于法律程序,但不必与判决完全吻合。保释确保犯罪嫌疑人不逃避审判,维护侦查、起诉、审判的连贯性。司法机关将视案情及当事人社会危害性裁定保释措施。
取保候审写的罪名准确吗

一、取保候审写的罪名准确吗

在申请解除或变更保释期间,需进行必要的书面陈述并明确罪名特征。尽管罪名填写的精准度至关重要,有利于后续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填写的罪名需要严格遵循与最终判决相吻合的标准。保释措施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涉嫌犯罪当事人无法逃离法律审判,防止其中断或影响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相关环节的顺利进行。在此规定阶段内,司法机关将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以及当事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裁定是否采用及采用何种类型的保释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写着释放吗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并非等同于罪犯的获释。实际上,它仅仅是一项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无需被拘押的情况下仍然有机会接受进一步的审判的司法措施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罪犯的无罪,而仅仅是基于对其可能不会逃避司法调查、审判或者存在社会危害性情形的预估。在这一过程中,尽管罪犯可以自由地活动,但他们仍旧需要承受一些法律义务,例如不离开案发地、定期向相关机构报告自己的行踪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寻求撤销或者更改保释时,需要递交详细阐述罪行特性的书面陈述。精确界定罪名有利于遵循法律程序,但并不要求其与最终判决完全符合。保释制度的设立,旨在维护罪嫌者不逃避司法审判保证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的连续性和流畅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司法机构会据此权衡并裁断是否应维持保释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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