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是多少
本法明确规定,公司全体原始股东的首期出资款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至少百分之二十,且不得低于法律所设定的注册资本最小限额。剩余的出资义务需由各股东在设立公司之后的两年之内予以全数缴纳完成;若该公司属于投资类型企业,则可适当延长至五年。在遵守前述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每位股东的具体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数额均不受任何限制,完全根据股东之间的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并通过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决等书面文件加以明确记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公司法仅对所有股东总出资额设定了最低限度,仍对所有股东实际出资金额中现金出资部分设定了最低比例要求,以确保公司运营所需的资本充足及稳定。
《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侵占罪的认定有几种
关于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在主体资格层面,自然人需具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的身份;
其次,从犯罪时的主观心态来看,该罪行的直接故意性质是判定的关键要素;
再次,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而言,该罪主要指向了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具体行为方面,此类犯罪通常体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首次注入资本金的金额必须达到其注册资本总额的至少20%,并且不得小于法定最低限度。剩余的资本投入则应当在接下来的两个会计年度内完成,但如果是投资性公司,其期限可以延长到5个会计年度。关于各个股东出资的比例和具体数额,各方可通过自由协商确定;所有这些内容都需要被详细地记录在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会议决议中。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只是设立了一个总体的出资额度下限,但是对于现金投入的部分,它要求应该占到一定的比例,这个比例能够保证公司的资本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充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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