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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下保险公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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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1977人看过
导读:以下情况不予赔偿: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者,车辆行驶证与驾驶证未年审导致的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损害,车辆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毁坏,轮胎爆裂引发的意外,车上物品撞击造成的伤害,未经定损确认擅自修复的损失。请遵守规定,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什么情下保险公拒赔

一、什么情下保险公拒赔

以下情况不予赔偿

1.酒后驾车以及无照驾驶者;

2.未按规定进行车辆行驶证与驾驶证年度审验的人员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3.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害;

4.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的任何经济损失

5.由于发动机进水而导致的发动机毁坏;

6.轮胎爆裂引发的交通意外;

7.因被放置于车辆上的物品撞击而引起的身体伤害;

8.未经定损确认便擅自开展汽车修复作业的人员造成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什么情况会庭前调解

1、庭前调解是民事审判实践中常见的环节之一,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在案件立案之初;

(2)在繁简分流措施中较为简易的阶段;

(3)法庭在正式开庭之前进行的证据交换阶段。

2、当案件处于证据交换阶段时,往往代表着案件涉及的证据数量众多且复杂疑难,因此这类型的案件通常已经步入了普通程序环节。在经过庭前调解后成功结案的过程中,不仅可以简化审理环节,压缩办理期限,为当事人节省诉讼开支,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省法院的人力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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