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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保险到处跑保单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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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2026人看过
导读:保险公司不赔情况包括:无法确定第三方责任人身份;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无法证实原因;非指定驾驶员操作;车辆行驶超出约定区域;多次保险赔偿事件产生的额外损失。
什么保险到处跑保单不赔

一、什么保险到处跑保单不赔

以下情况,保险公司有权不予理赔:

首先,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的损失部分,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却无法确定其身份;

其次,由于被保险人违背了安全装载规定所导致的额外损失;

再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保险人选择以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但是不能够提供充分依据来证实事故的具体原因;

然后,在投保时期内指定了特定的驾驶人员,然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却是由非指定驾驶人员操作而产生的额外损失;接着,在投保时期内约定了特定的行驶区域,然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却是在约定行驶区域之外行驶而产生的额外损失;

最后,由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过多次保险赔偿事件,因此产生的额外损失。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什么保证书具有法律效益

以下条件构成的保证合约方能产生合法的法律约束力:

首先,担保人债权人必须均具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表达须符合事实情况且真实无误;

再次,担保人为债权提供的担保物资,务必为其依法所有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

最后,作为前提条件,主合同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式订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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