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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离婚孩子出生后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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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2578人看过
导读: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一般来说,子女将由母亲监护,其户籍通常会随母亲户籍所在地登记。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子女的户籍归属最终取决于父母双方的协商,需要双方都同意才能决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在母亲户籍所在地区进行登记,同时也要考虑到父母的协商结果。最终,子女的户籍归属应该是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结果。
怀孕后离婚孩子出生后户口怎么办

一、怀孕后离婚孩子出生后户口怎么办

若女方于孕期内提出离婚,通常情况下子女将由母亲承担监护责任,此时子女的户籍登记往往会随同母亲的户籍所在地,具体操作应在母亲户籍所在地区进行。

然而,最终子女的户籍归属问题则取决于父母双方的协商结果,需经双方共同确认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收养机关进行户口登记。

二、怀孕后社保是单位全部承担吗

产假期间,员工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而单位所负担的部分则会代替公司进行代缴。针对符合领取生育津贴资格的女性员工来说,其在生育期间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雇主并不能采用其他方式向她们扣除,而应当让她们有机会自发地将自己应该支付的那部分费用转交给用人单位。在此之前,这些女性员工有权与所在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明确其中关于个人部分社保费用的具体扣除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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