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责任认定主次不详时,责任分配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机动车负全部责任,那么机动车方将需承担所有损失的补足支付责任;
其次,若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则需要负担不足部分金额赔偿的总额度的70%,电动车方则须承担机动车方损失赔偿的30%;
第三,如果机动车方与电动车方均承担同等责任,则机动车方需担负不足部分赔偿的最高50%,电动车方必须单独承担机动车方损失赔偿的其余50%;
最后,若是机动车方仅承担次要责任,那么机动车方只需要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最高30%,剩下的70%则由电动车方承担。关于电动车的性质问题,电动车可以视为非机动车辆,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碰撞时,即使机动车完全没有任何过错,也需要负责至少总损失的20%的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理赔过程中,有几点事项需要注意:
首先是需要及时报案。驾驶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报案,同样地,也需要及时告知承保该机动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其次,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损失确定。保险公司在收到事故报告后,将会立即派遣理赔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勘,并对受损的机动车和其他财产进行规定范围内的损失金额核定;
第三,当出现有人受伤时要优先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操作程序;
第四,在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完毕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或者交警部门已经全面了解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的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都能接受法律法规调解,责任方分别按照义务划分进行赔偿后即可终结该案件;
第五,在调解结束后,被保险人需要尽快把事故索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第六,收到赔款后,保险公司会把这笔款项转到被保险人手中,至此保险理赔流程顺利完成。总的来说,对于那些造成重大事故,且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以上情况的驾驶人,可能面临10至15天的拘留期,或者处以150元至200元的处罚金,并有可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机动车与行人相撞责任划分有哪些
关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事故责任区分的说明:若其中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亦称“全责”),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需由机动车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若涉及赔偿金额,则机动车应承担百分之百的份额。相反,如若机动车无需承担责任(亦称“无责”),那么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仅限于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额度,而行人必须承担剩余至少百分之九十的责任。另一种情况是一方为主责任方,另一方为次责任方。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须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行人次责则负责剩下百分之二十;
另外,如果机动车是次责任方,行人为主责任方,那么机动车将承担百分之四十以及行人相应地负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
最后,情况概述到同等责任时,双方都需要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并难以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责任分配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相应调整。一般而言,如果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辆范畴,即便机动车无明显过失,仍需承担最低20%的损失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务必立即向相关部门报案,同时对现场进行详细查勘,并积极救助受伤人员。在完成调解程序之后,应按照规定提交索赔所需资料,待赔付款项到账后,再将款项转交给被保险人。若事故导致严重后果,且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或以上,驾驶员有可能面临拘留、罚款以及驾驶证吊销等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