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执行人无力偿还躲起来了怎么办
在法律程序中,法院有权调取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详细资料、房地产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与财务状况有关的各类凭证,以便采取措施追究被申请人的财产责任。只要在诉讼时效即将结束之前,原告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在最后的六个月内故意规避债务,以至于让债权人失去了追索的机会,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终止。
然而,这里需要尤其强调的是举证的重要性,即必须要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证实被申请人确实有逃避债务、使得债权人损失权益这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二、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会拘留吗
若有当事人无视人民法院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且坚持拒不履行;又或者,他们故意隐藏、转移、出售甚至毁灭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甚至对于已经被清点并由相关部门移交并责令其妥善保管的财产进行非法挪用或转移;
此外,如果情节更为严重的,他们还会试图将已经被冻结的财产进行不当运用。
在此类情况下,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关于制裁措施的选择上,可以包括给予罚款以及拘留等处罚。
拘留作为一种针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而强制执行则着重于财产方面,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施强制执行并不一定需要同时采用拘留措施来对待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无力偿还躲起来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