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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房产评后估怎么确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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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1788人看过
导读: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房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如下: 100万元以下的房产按千分之六评估; 101万元至1亿元的房产按2.5%评估; 1亿元至2亿元的房产按1.5%评估; 2亿元至5亿元的房产按0.8%评估;超过5亿元的房产则按0.4%评估。
离婚法院房产评后估怎么确定定价

一、离婚法院房产评后估怎么确定定价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中,房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如下:

对于总价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其评估标准为千分之六;

对于总价介于101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的房产,其评估标准调整为2.5%;

对于总价介于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之间的房产,其评估标准调整为1.5%;

对于总价介于2亿元至5亿元人民币之间的房产,其评估标准调整为0.8%;

而对于总价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房产,其评估标准则进一步降低至0.4%。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离婚法院再审程序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

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离婚财产分配纠纷案且裁判文书已正式送达的情况下,如当事人对于裁决所认定的事实或适用法律结论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类争议。

申诉人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相应的申诉状以及充分的证明材料支持其观点。

在诉求申诉的过程中,申诉者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及其他相关材料以明确表达其主张与理由。

而人民法院亦将会在收到申诉状之后的第五日开始,将该份申诉状副本递送给遭受申诉的另一方当事人。

彼方当事人也需自接到副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应;

如果未能按时提交书面回应,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此争议进行进一步深入的审查与评估。

在此期间,人民法院有权要求申诉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相关的证明材料并询问与此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法院房产评后估怎么确定定价”,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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