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由哪个部分确定
依照我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規定,民事行為的主體理應該均為平等等議的主體,然而由於民事主體實施的民事行為並非全然有權力且受到法律保護的。故此,在確認成年人之民事行為能力時,主要依據該成年人能否清晰地分辨或者完整無誤地認知他們自己的行為。若一名成年人無法清楚地分辨或者完整無誤地認知他們自己的行為,那麼他們的利益相關者或者有關組織便可向法院申請確認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成年人是否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
成年居民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为自身指派未来的监护人。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增设了新型监护机制——意定监护制度。
这项措施意味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将有权根据自身的愿望自行指定监护人,充分体现了对个体自主性的尊重与保障。
这不仅有助于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是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坚定推广和严格执行。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成年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由哪个部分确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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