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替通行有法律依据吗
当车辆行进至道路车流量相对较少的路段或路口位置,或者遇到尚未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无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有停车等待或者车辆行驶速度明显减缓的情况时,机动车应按照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二、交替通行不让行如何定责
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处二十至两百元罚款或者更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替通行有法律依据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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