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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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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1276人看过
导读: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制裁规定如下:轻量级酒后驾车,当事人将面临15天行政拘留和5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5年。如醉酒驾驶且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吊销其驾驶证10年,并追究法律责任。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对于轻量级酒后驾车情况下驾驶运营性机动车辆而导致的违规行为,惩处措施如下:

给予当事人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附加罚款五千元人民币;同时,将其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时吊销五年。

醉酒驾驶情况升级且达到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时,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对其采取更严厉的制裁措施。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令当事人在酒精清醒后自觉接受惩罚,即吊销其司机执照长达十年之久,同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规定是什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如下: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的认定: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

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如下:

1、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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