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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必须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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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623人看过
导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非强制性缴纳,而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构承担的义务。这笔资金纳入地方公共预算,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职业发展和生活保障,不得擅自调整或挪用。
残疾人保障金必须交吗

一、残疾人保障金必须交吗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为强制性缴纳事务,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其并非硬性要求。

术语中定义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障金”,这部分资金是由那些尚未按照法定程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实体、公立学校以及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所承担的义务。

这笔资金被视为专门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基金,并将纳入到地方一般的公共预算之中进行统一规划与安排,其主要的用途在于支持残疾人的职业发展和生活保障。

同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来使用,任何部门都无权擅自调整或者挪作他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

“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应按规定交存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二、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残疾人指哪些人?

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残疾人指: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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