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不能用医保吗
关于社保福利中的医疗保障环节(包括救助性质的互助医疗)在交通事故上并不予以保销,这部分责任将由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负责赔偿。
然而,医疗保障的功能在于为参保人员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用于支付部分药物及治疗费用。在现实生活中,当遭遇交通事故时,一般的解决方法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为依据进行处理,并寻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许多医疗费用很难被医保涵盖在保障范围内。同样地,如果个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一定的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也极难通过医保获得补偿。但是,在以下两个特殊情况下,医保可以对部分医疗费用进行部分补偿或报销:
首先,在医疗费用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而第三方未能支付或是无法查找到具体的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会率先垫付这笔费用。之后,它有权向该第三方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其次,若在交通事故中,完全由您个人承担了责任,且医疗费用是因为自身的过失和错误造成的身体损害所引发的,那么这些费用并不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之内,因此医疗保险部门必须确保上述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不服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
交通事故不服人身伤残评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不能用医保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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