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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怎样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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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1210人看过
导读:醉驾驾驶者被逮捕并完成拘留手续后,交警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院立案后,通知驾驶者次日前往接受问询,包括事故起因、经过、结果,驾驶者操控车辆时的主观思想,警方调查合规性等信息核实。驾驶者需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检察院经验丰富,对含糊不清或有意欺骗的回答将判定为认罪态度不佳,伪造伪证者将加倍惩处。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怎样沟通

一、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怎样沟通

与检察院沟通的有效策略

当一名驾驶者因涉嫌醉驾并已被警方逮捕,且拘留手续业已履行完毕,同时交警部门完成了案件相关证据及材料的收集工作后,便会将之移交给检察机关。

验明无误并正式立案後,由检察院负责通知涉案驾驶者于次日前往检察机关接受问询并录取笔录。

此乃审核与提起诉讼的必然程序。

由于醉驾为刑事罪行,需协同检察院展开审查并提出公诉,故需告知被告人和他所享有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针对醉驾案件中检察院问询环节应如何展开详述如下:

1.询问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以及结果的基本事项,亦包括案件相关疑虑;

2.调查驾驶者操控车辆时的主观思想,若涉及交通事故则需查明事故发生后的具体情形;

3.审查警方在调查过程中的合规性,如是否有涉嫌虐待或逼迫当事人的情况等;

4.进一步核实警方已经获取的信息,排除不实陈述及其他质疑;

5.案件较为简单时仅作走流程处理,重点在于通知被告人家可能面临的起诉风险。

当驾驶者接获检察院的问询传票时,切勿因其已接受警方问询并获得更完善的解答便放弃真实描绘自己的陈述,而是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有虚假陈述。

否则不但无法在最终提起诉讼时获得轻判,反而可能导致更加严厉的处罚。

因为检察院在该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发现被告方回答含糊不清甚至有意欺骗,便可判定其认罪悔过态度不佳,伪造伪证者将会被加倍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后是否可以处缓刑

交通肇事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能处缓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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