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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被打死,学校领导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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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1434人看过
导读:学生意外离世,若证实学校教学和管理存在过失,校长应担责。学校需支付丧葬费和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以二十年为期。
学生在校被打死,学校领导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学生在校被打死,学校领导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学生不幸离世,如有证据证明学校在教学和管理方面存在过失,校长应主动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学校需承担支付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之责。

关于死亡赔偿金之具体数额,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基准,以二十年年限作为标准进行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学校吗

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是学校,依然是父母。

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学生在校被打死,学校领导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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