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交通事故子女是否有责任赔偿
如果子女不是事故发生时的车上人员或实际车主,那肯定没有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债务具有相对性,只是侵权人与受害人双方的关系。子女可以自愿代为清偿,但没有法定的清偿义务。
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应用于清偿债务。其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也会继承债务,但可以放弃继承权而不承担债务。
除此之外,成年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有冲突
工伤和交通事故并不冲突,由于工伤案件处理周期较长,一般在处理完交通事故案件后可以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除了医疗费及误工费不能双赔外,对于其他项目是可以同时要求赔偿的,二者并不冲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交通事故赔偿被告不赔偿会不会坐牢
交通事故被告如果无力赔偿,则不会坐牢;如果有能力,但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致使自己无力赔偿,则属于妨碍执行,轻则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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