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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超过行政诉讼时效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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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1844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对超过行政诉讼时效如何处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中对超过行政诉讼时效如何处罚

一、民法典中对超过行政诉讼时效如何处罚

民法典中对超过行政诉讼时效的当事人没有设定任何处罚,当事人仍然可以就该事由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因超过诉讼时效的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失去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处罚过当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后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若行政处罚确实过当,复议机关可以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变更。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诉讼期间可否中止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中止行政处罚,但可以裁定停止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民法典中对超过行政诉讼时效如何处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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