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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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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380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什么事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4、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行政处理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包括很多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也属于行政处理的一种具体行为。行政管理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什么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给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什么事项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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