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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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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238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怎么处理

一、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公司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二、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怎么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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