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岀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在上述情形下,可以不予通知,但上述情形一旦消除,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当事人被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通常情况下,最长时间也不会超过15天。但是如果在行政决定期间,公安机关经过相应的审讯和调查发现当事人有相应的犯罪行为出现的,有可能会将行政拘留转变为刑事拘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调查。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拘留是哪个部门执行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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